189-0130-8998
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
保护已有商标注册人的在先利益
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商标专用权
通过商标异议程序,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
相关文件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
递交后1-2个工作日拿到申请回执文件
递交后1-2个工作日拿到受理通知书
递交后获得授权证书
案件免费评估分析制定有效申报方案
指导客户准备/完善相关材料
上报复审申请书至国家商标局
跟踪受理审查状态,关键节点跟踪反馈
审理完成,下发审理决定
知识产权申请、法律纠纷、知识产权运营、交易变现
资深专家高效撰写,多重内部审核,授权通过率高
权威代理专家,十年行业经验覆盖IPC国际分类全部行业
签署保密协议,对客户提供技术信息严格保密
Q:申请商标异议应该提供哪些文件材料?
A: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,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、副本:
(1)商标异议申请书。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。
(2)异议人的身份证明。
(3)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,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。
Q:哪些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?
A: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,商标局不予受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:
(1)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;
(2)申请人主体资格、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;
(3)无明确的异议理由、事实和法律依据的;
(4)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、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。
Q:商标异议不成功,可否进行复审?
A:如果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不成立,异议人不能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。被异议商标将直接被核准注册,发给商标注册证书。异议人如果不服,只能在商标注册成功后,对其提出无效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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