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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类 皮革皮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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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释】

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、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行李箱和背包,例如:手提箱,旅行箱,旅行包,抱婴儿用吊袋,书包; ——行李牌; ——名片夹和钱包; ——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人用的皮制的服装、鞋、帽(第二十五类); ——医用拐杖(第十类); ——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,例如:笔记本电脑专用包(第九类),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(第九类),乐器盒(第十五类),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(第二十八类),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(第二十八类); 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、人造皮革、毛皮制品,例如:磨剃刀的皮带(第八类),抛光用皮革(第二十一类),清洁用麂皮(第二十一类),服饰用皮带(第二十五类)。

群组信息

(一)动物皮180002 , 金箔加工用肠膜180008 , 皮板180022 , 鞣制过的皮180032 , 背皮(兽皮的一部分)180038 , 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180039 , 仿皮革180042 , 家畜皮180088 , 非清洁用麂皮180094 , 生毛皮180002 , 小山羊皮180027 , 软毛皮(仿皮制品)180063 , 裘皮180067 , 毛皮180067 ,

备注 本类似群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803商品交叉检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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